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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我們公司當初要我們簽一份保密契約書,公司真的可以用這一份保密契約書告我嗎?有誰有過這樣的經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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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槽同業,應注意保密約定! | |
在○○網路資訊已經上班1年半的戴姓企劃經理,最近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,原來是前公司控告他跳槽違約,違反保密協定,要他賠償30萬…… 戴先生在跳槽前,也是在一家公司擔任編譯,任職期間無端被降為特約人員,薪水縮減,他只好另謀出路,偏偏戴先生的新工作,就是原公司的競爭對手…… 有句話說「勞資雙方,好聚好散」,遇到這種事,對受雇的員工而言,真的很無耐,不簽公司要求的保密同意書,就不得到工作機會;無耐的簽了保密同意書,卻讓自己背上許多無形的負擔。 參考法條: 刑法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,而無故洩漏之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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